紡織品中受限的有害化學物質主要有:
偶氮
偶氮染料是一種常用于紡織品和皮革染色的合成染料,化學結構上擁有一個氮氮雙鍵(N=N)。有些偶氮染料在一定條件下可能產生致癌的芳香胺。
致癌、致敏染料
紡織工業使用的其它染料中,有一些會對人體健康產生負面影響。超過20多種分散染料可致敏,另外9種染料可致癌。這些染料在與人體皮膚長期的接觸過程中可通過皮膚被人體吸收。
甲醛
甲醛通常用作紡織品護理中的交聯劑,從而賦予紡織品防縮、抗皺、免燙和易去污等功能。釋放出來的甲醛會危害人體健康,尤其是對人體粘膜及呼吸道刺激強烈。
五氯苯酚(PCP)、四氯苯酚(TeCP)
為防止紡織品和皮革因霉菌引起霉斑,含氯酚(如PCP)常直接用于該類產品上。PCP是毒性非常強的物質,并且有致癌性。
重金屬
在紡織品的染整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某些重金屬。重金屬一旦被人體吸收,會積聚在人體的肝或腎等內部器官中,當達到一定程度時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的損害,如鉛會嚴重影響人的神經系統。重金屬通常指:銻(Sb)、砷(As)、鉛(Pb)、鎘(Cd)、鉻(Cr)、六價鉻(Cr VI)、鈷(Co)、銅(Cu)、鎳(Ni)、汞(Hg)。其中鎘和鉛是致癌物質。歐洲早已限制鎘的使用,而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也限制了鉛的使用。
六價鉻(Cr VI)
六價鉻主要是皮革鉻鞣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副產品,而在其后的倉儲和運輸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的六價鉻。它是一種強氧化劑,且有致癌性,因此必須加以控制。
鎳釋放
鎳通常用于服裝的金屬合金輔料中,如鈕扣、拉鏈、鉚釘等。某些人對鎳過敏,當長期與含鎳輔料接觸后會引起嚴重的皮膚刺激。歐盟REACH法規 (EC) No1907/2006附錄XVII規定了鎳釋放量的限制要求。
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
鄰苯二甲酸酯類是最常用的增塑劑,用于軟化聚氯乙烯(PVC),其它還用于聚氨(PU)和印刷油墨。研究表明對幼童具有潛在危害。全球已有很多國家通過立法限制兒童產品中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包括美國的《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和歐盟REACH法規等。
有機錫化合物
在紡織工業中,三丁基錫(TBT)用于防止汗液中微生物分解使鞋襪、運動服因此散發出難聞氣味。有些有機錫還可用于PVC和PU的生產。高濃度的有機錫化合物被認為是有毒的,這些物質能透過皮膚被人體吸收,并可能造成生殖系統紊亂。
pH值
人體皮膚表面呈弱酸性,可以防止很多疾病的發生。紡織品處于中性(pH7)或弱酸性(低于pH7)時對人體皮膚有利,如果處于較強的酸性或堿性,則易損傷皮膚,甚至引起過敏反應。
富馬酸二甲酯(DMF)
富馬酸二甲酯是一種揮發性化合物,人體與之接觸會對皮膚、眼睛、粘膜和上呼吸道造成刺激和傷害。這種物質通常用作真菌殺滅劑,也可用于干燥劑,以防止皮革或皮革配件在儲存或運輸過程中產生霉菌。歐盟REACH法規(EC)附件XII No1907/2006中明確禁用富馬酸二甲酯。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通常用作紡織品加工過程中的潤濕劑。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限制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的排放。NPEO一直用作清潔劑、乳化劑、潤濕劑和分散劑;NP則用作合成NPEO的介質。NPEO和NP被視為水污染物質。還有辛基酚(OP)和辛基酚聚氧乙烯醚(OPEO)也備受關注。
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 (PFOS)
PFOS廣泛用于紡織品、服裝、地毯和皮革的防脂、防油和防水處理。這種物質具有強生物積聚性和毒性。
多環芳香烴(PAH)
多環芳烴是一種具有強致癌性、致突變性及危害生殖系統的有機化合物,廣泛存在于消費品的塑料及 橡膠中。歐洲委員會計劃在2013年下半年采納一項委員會法規,以限制消費品中多環芳香烴的含量, 這些消費品包括玩具、服裝、鞋履、手套、運動服、運動設備和家用器具等。